成都,千年古城,十大古都之一,是此时除了大宋京城开封以外最为繁华的城市之一。
成都百姓生活富足,节奏缓慢,幸福指数明显较高。
此时四川还没有麻辣火锅,也没有辣椒,但川菜的雏形已经起源,饮食方面明显优于开封。
凌坤徜徉在热闹的街市上,吃着极具特色的小吃,身边还有美女相伴,时不时还能牵个手,或趁她不注意亲一口也不会出什么大意外。
生活简直太幸福了,凌坤都不想回去了。
“我现在才知道,刘禅真是个傻子。”凌坤感叹道。
“为什么?”赵明月疑惑地问道,因为当下有一种说法,意思是刘禅并不傻,只是为了保命装傻而已,很多文人学者都认同这种说法。
凌坤嘿嘿笑道:“蜀地这么好,他居然乐不思蜀,不是傻子是什么?”
赵明月噗嗤笑了一下,白了他一眼说:“蜀地这么好,你不会是乐不思宋了吧?”
“呃。”凌坤吓了一跳,赶忙说:“怎么可能,成都本来就是大宋的嘛,再说成都再好也没有赵明月啊。”
“这还差不多。”赵明月忍住笑意朝前走去
凌坤前世没有来过成都,但对成都印象非常深刻,一是因为川菜,二是因为赵雷的《成都》。本来他打算自驾游川藏的,可惜活生生被雷劈了。
“哎,明月,我给你唱首歌吧。”凌坤紧走几步赶上赵明月。
“你没病吧,大街上唱什么歌?叫人看见还以为你是卖唱的。”
“我小声点,只唱给你听。”凌坤说。
“好吧,那你唱吧,别叫人听见,我嫌丢人呢。”赵明月斜睨着他说。
凌坤清清嗓子,开始唱《成都》:
让我掉下眼泪的?不止昨夜的酒
让我依依不舍的?不止你的温柔
余路还要走多久?你攥着我的手
(唱到此处,自然攥住了赵明月的手。)
和我在成都的街头走一走
直到所有的灯都熄灭了也不停留
你会挽着我的衣袖,我会把手揣进裤兜
走到
玉林路的尽头,坐在小酒馆的门口
……
赵明月听着凌坤沙哑的哼唱,不由地如痴如醉,连自己的手被凌坤俘虏了都不知道。虽然歌词与旋律完全不同于当下的风格,但优美的曲调和意境是完全相通的。
“你怎么会唱成都的歌儿,以前来过这里?”赵明月问道。
“没有,我专门给你创作的。”凌坤大言不惭,反正赵雷也不会知道。
“真的?”赵明月晕生双颊,双眸雾气蒙蒙,显然是被感动了。
“当然是真的。”凌坤说道:“走吧,到那个小酒馆坐坐去?”
“不去。”赵明月瞬间变脸,瞪了他一眼又朝前走。
“为什么不去?”凌坤追上问道。
“我身边有个胆大包天,不怀好意的登徒子,不能喝酒,必须时刻防备。”赵明月头也不回说道。
凌坤一时语塞,竟然无言以对。自从在孙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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