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清国的尊严,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虽说向旗昌洋行借款,最终没有实现,不过变换轮船招商局的身份,通俗的按照外界的话说,就是易帜,也就是刻不容缓了,而这面临着一大批名下商业资产,包括商业地产的交割和转移,岂能是件容易的事体?
而就在这辰光,还发生了一件让华人义愤不已的事体,据说,伊法兰西国邮船公司和法兰西国教会三德堂与阿拉大清国轮船招商局为争购黄浦江涨滩地而引起的外交交涉。
据说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阿拉轮船招商局为了建造码头、栈房等业务需要,陆续在上海滩法租界外滩购买地皮,预备要大展拳脚。
而法兰西国殖民者确抱定了卧榻之侧,岂能容许他人酣睡的想法,竭力的加以反对,要明确指示法兰西国驻沪领事拒绝轮船招商局购地的要求。
在这样压力、阻挠巨大情况下,轮船招商局只好向法兰西国邮船公司、天主教三德堂等洋人机构租赁法租界外滩一带地皮。
但外滩这一带地皮毗连的涨滩主权为阿拉大清国官府所掌有,地契、地图上头标注得清清爽爽的,原本是无可争议的事实,阿晓得?
于是就在光绪九年三月,上海县官府把沿法租界外滩的新涨滩地的所有权卖给了轮船招商局,严格的讲起来,就是阿拉大清国自家的家务事,啊对?
可是时间到了光绪十年初,法租界外滩沿岸的“地主”法国邮船公司、天主教三德堂,通过法国驻沪领事李梅英文名字VicorGabrielLimaire向时任的上海道台邵友濂提出承领涨滩的要求,也就是领土的管辖要求了。
邵友濂根据主权和事实,明确告知李梅讲,此涨滩早已由大清国上海轮船招商局承购,说得义正辞严,大义凛然,事实确凿,不容置疑,
可法兰西国领事李梅不服,公然提出抗议,强调涨滩是与法兰西国邮船公司、三德堂的地产接壤,只有他们才有权承购,要求把阿拉上海县官府已发给招商局的土地执业证取消。
果真是强盗逻辑,蛮不讲理到了令人气愤的地步。
而上海道台邵友濂坚持认定新涨滩地在法兰西国租界范围以外,而且依据阿拉大清国法的王法,新涨滩地应收归大清国有,其实准确的讲,是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就是大清国皇上家的,都是安坐紫禁城里头那位主子爷的。
按理讲,再由皇上开恩发卖与第一个前来承领此滩的人,而这就是邵友濂认为的大清国办事的章程,于是他拒绝了法方的要求。
但法兰西国方面不肯罢休,因而大清国和法兰西国双方前后交涉到了如今光绪十年,仍然还在扯皮,真是让人头疼不已。
而想起这些,徘徊黄浦江畔的徐润不禁为了马建忠而担忧了起来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