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我觉得,那是我与生俱来的天赋。
即使我过不了多久就再不会这样认为。
我从没忘记过任何事。
就拿秦臻来说吧。
她是我小姨的女儿,这个小姨,自然不是我生母的姐妹,那个小姑娘很单纯,和她那个靠美色和虚伪高升的姨妈不一样,我们从小一起长大,她花容月貌,爱笑的程度和爱哭的程度几乎差不多。金庸在《天龙八部》里写到王语嫣出场,用了一个词,叫“山茶朝露”,以此烘托王语嫣的不食人间烟火的落泪之景,放在秦臻身上也倒恰当。但佳人如此,却没什么主见,主意还不如那个整天跟在她后面的那个古灵精怪的孟夏多,我虽然对她没什么好感,但同样也没什么防备。
但我知道,她实实在在的喜欢上我了。
我从没忘记过她看我的每一个眼神,说过的每一句话,我第一眼见到她的时候在想:我大概会讨厌这个小妮子。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是:“你好哥哥,我是臻臻。”
怯怯的眼神。
直到现在她能理所当然地挽起我的胳膊,再也不怯懦。
我都没有忘记过。
我了解青春期的女生心思细腻,身边但凡有对上眼的人,陷入情网也无可厚非,我知道了,也默不作声,因为我对她也没什么兴趣。
或者说,我觉得我对任何异性都没兴趣。
当然,我也不能对同性有什么兴趣。
但我这个合理的想法在一个很荒谬的情况下被一个看上去很荒谬的人彻底推翻。
这个人,叫顾莞莞。
容我详述那天的过程。
我的高中生涯开始的前一天,我见过她第一面,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她留给我的是一个背影,一闪而过。
我们的衣服瞬间摩擦的那一秒,和两个路人平平常常的擦肩而过没什么两样,她刚好盖过脖子的短发被风吹的乱七八糟,身上也没有什么特殊的香味,要是我不留意,可能就这么不留痕迹地过去了,可糟糕的是,她撞掉了我的耳机。
我的歌单里只有一首曲子,是《致爱丽丝》,我天天把它挂在耳边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它的旋律也并不是让我感到多心旷神怡,我只是用它来隔绝那些嘈杂的声音。因为我根本就不会遗忘,我听见的任何声音,都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由自主地响起来。
耳机被碰掉的一瞬间,我听到了她的呼吸声。
音乐在一种对爱情流露出甜蜜和憧憬的氛围中戛然而止,然后我抬头,看见她用力的扭头看向了我。她大概感觉到她刚刚撞到了人,于是奋力回首,用留下的1/4侧脸和微微张开的嘴无声告诉我,抱歉。
和她一起来的,是公交车。
那时我有个疯狂的想法,如果刚刚拉着她的那个男人是我,我一定不会这么冒冒失失地带着她横冲直撞。
我慢慢地走着,和她错开了一段距离,等我上了车,才见那两个人就站在门口,没有就坐的意思。
我瞬间就懂了,他们冒冒失失跑过来,根本没有带坐车的零钱。
接着那个男生掏出一张百元大钞,面有难色,说:“要不,我从车上找个人破开它?”
她沉默了。
我突然有个好主意。
于是我站在她身后,轻轻说:“我来付吧。”
她慢慢回头。
她个子太小了。回过头来,连我的脸都看不到,但她看见我的耳机时,身子僵住了。
她认出了我。
眼中明明有错愕,却强装镇定。我本以为她很快就会被我盯的败下阵,乖乖回过头去,可没想到,她竟不肯认输。
就像一只猫逮到猎物一样,还没有吃它的意思,但却想好好捉弄它一番。
我自诩强大。
今后却败在了她身上。
而我,竟然就那么心甘情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