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军事手册都花费大量篇幅讨论军规与惩处。无视长官命令、违背命令、临阵脱逃以及将军事计划和城镇情况泄露给敌军等背叛行径。除此之外,还有偷窃、遗失或不经允许自行处置装备与牲畜、荒废装备以及不法侵吞公共财产,如税收、军事征税和补偿津贴。
根据帝国的规定,对于临阵脱逃与叛变行为的士兵或军官,长久以来不变的处置方式便是死刑。对于集体性叛逃的部队,甚至使用过十一抽杀律。(每十个人抽签,抽中的一名幸运儿会被其他九名战友打死。)
这一晚上的尼西亚中央广场充满了血腥味,逃兵被扒光衣服,在众目睽睽下一个个走向绞刑台,随即被绞死。
按照尼西亚军的规定,军衔越高的逃兵,被执行的死刑越残忍,相比于那些被绞死的普通士兵,接下来的才是真正的残忍。
很快,七名军衔最高的军官被押送到了这里,负责处置他们的是瓦兰吉战士,并且还是从中挑选的生活在北欧的维京人。
七名军官被执行的惩罚名叫“血鹰之刑”——一种由北欧人发明的酷刑。
这种刑罚是将受害者的后背在胸腔附近沿着脊柱两侧开两个口子,然后把肋骨折断,最后用双手把受刑者的肺叶从胸腔中拽出来。
要知道当肺叶离开胸腔,肺部因为压力的原因迅速收缩,受刑者会因为窒息而死亡。
由于从后背伸出的两个肺叶,看上去很像收缩后的翅膀。
第一名军官在痛苦中死去,剩余的六人吓得瘫倒在地,一些平民更是吓得脸色苍白,有的更是呕吐不止,但死刑仍在继续。
第二名军官也在痛苦中死去,一位还未被执行这种死刑的军官为了减轻痛苦,甚至咬断了自己的舌头,一头撞在一旁的绞刑架上。
大约一个小时后,七人中有六人被执行了“血鹰之刑”,一人自杀。
处理完带头逃跑的士兵后,其余的逃兵受到的惩罚较轻。处罚通常由违背军规者的直属上司执行。在特定的情况下,士兵的十夫长也会受到惩罚,比如他的士兵在休假时荒废了他的武器和护甲。鞭打的实际数量可能依据惯例执行,亦或是取决于长官的喜好。利奥劝告惩处不要过度严苛,否则会使得士气低落甚至引发士兵们的不满。在财政上的违规行为将会被处以罚金,因此如果一个士兵不法地领取了一份津贴,比如军队在冬季移动作战的津贴,就必须支付两倍于不法领取数额的罚金。
(罗马军队的纪律是出了名的严格,早在共和时期已经非常严格了,可以说,在屋大维时期,一支罗马军团的士兵敢随意大喊大叫,这支军团很可能会被执行十一抽;东罗时期,虽然没有祖宗辈那么严了,但相比于西欧那群蛮子,东罗军队依然保持着极高的纪律。)
截止到2月1日,阿拜多斯、比提尼亚大部分地区沦陷,正当拉丁军队打算从东西两面同时进攻西比提尼亚平原一带的富饶地区时,亚德里安堡突然发生了动乱。